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来安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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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3号)和《滁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财教〔2017〕83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来安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来安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计划项目(农业领域)。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来安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新型研发组织或社会组织,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经费保障、人才条件及技术装备等。

    2、申报项目要有一定的基础,符合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项目总预算承诺落实自筹资金。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专业技术能力,在专业技术领域做出一定成绩(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且为项目单位(或者合作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4、2022年来安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计划项目共2个,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15万元,企业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应达到60%以上。

    5、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或结题、终止而记入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已承担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6、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罚,记入诚信档案。

    7、申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或被纳入滁州市失信黑名单等情形。

    8、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两年。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相关部门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向县科技局推荐。

    2、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主体,申报同时一并报送信用审查结果。

    3、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主体于2022年7月8日前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七份)报送至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axkjj2021@163.com。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文本);

    2、项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3、项目主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主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需附申报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明确合作内容、各方分工、经费使用方案、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5、其它证明材料。

    四、咨询电话

    1、申报业务咨询:

    来安县科技局农社股:0550-5629771

    监督投诉电话:0550-5612523


       附件:来安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来安县科技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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