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悌高
联系电话:0550-2363281
一、起草背景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农〔2020〕5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县稻谷生产能力,提高优质稻种植面积,提高水稻订单化生产,到2022年7月底全部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完毕。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省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对原《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安县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电〔2021〕30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来安县2022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3月25日书面征求12个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并公开向县内水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征求意见,截止4月26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未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未收到县内水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关于《来安县2022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四、主要内容
(一)稻谷补贴的对象
1. 稻谷生产者补贴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2. 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补贴对象。
(1)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经营范围包含有农产品收购或加工的法人(甲方),签定面积50亩以上、米质为部颁二级米以上(含二级)优质稻订单生产合同的县域内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稻谷实际生产者。
(2)与县域内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稻谷实际生产者,签订优质稻订单生产合同面积达1万亩以上的县域内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稻谷补贴的标准
1.稻谷生产者补贴。安排省财政厅拨付我县90%的稻谷补贴资金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
根据当年安排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
2.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安排省财政厅拨付我县10%的稻谷补贴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我县稻谷订单生产。
(1)县域内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实际生产者,根据当年安排的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总量,补贴县域内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后余额资金,及全县优质稻订单生产面积,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
(2)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县域内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实际生产者,签订优质稻订单生产合同面积达1万亩不足1.5万亩的,补贴3万元,达1.5万亩不足2万亩,补贴5万元,达2万亩以上,补贴8万元。
五、创新措施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文件要求,稳步开展稻谷补贴相关工作,按文件精神及时兑付稻谷补贴补助资金,促进优质水稻面积达63万亩以上,全年优质专用粮食种植面积达到79万亩以上,主要粮食作物订单化生产占比达到5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