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补贴项目: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的通知》(滁政办秘〔2021〕26号)
补贴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补贴到人,集中特困供养人员补贴到养老机构
申领流程: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县(市、区)备案
发放方式:“一卡通”发放
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咨询电话:3049143
备注:市级标准,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940元,其中集中供养、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40元、680元。
02
补贴项目: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的通知》(滁政办秘〔2021〕26号)
补贴对象:到人
申领流程: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县(市、区)备案
发放方式:“一卡通”发放
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咨询电话:3049143
备注:市级标准,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15%和20%。
03
补贴项目: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的通知》(滁政办秘〔2021〕26号)
补贴对象:到户
申领流程: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县(市、区)备案
发放方式:“一卡通”发放
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咨询电话:3049143
备注:市级标准,670元/人/月。
04
补贴项目:临时救助资金
政策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8〕68号)
补贴对象:到人
申领流程: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县(市、区)备案
发放方式:“一卡通”发放
发放时间:无固定发放日期
咨询电话:3049143
备注: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本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根据申请救助的类别、困难程度,分级分档确定,为确保救助公平性,原则上相同困难程度和致贫原因实行相同救助标准。
05
补贴项目:高龄津贴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高龄津贴审批发放工作的通知(滁民办〔2019〕48号)
补贴对象:到人
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发放方式:按月打卡发放到发放对象指定银行账户
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咨询电话:3049371
备注:80-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300-1200元。
06
补贴项目: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滁州市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民办〔2022〕13号)
补贴对象:到人
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发放方式:有两种发放方式:1.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上门服务;2.对未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采取“一卡通”发放
发放时间:按月、按季或按年发放
咨询电话:3049371
备注:政府购买服务:每人每月120-220元;未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每人每月10-30元。
07
补贴项目:老年人助餐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滁州市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方案(试行)》的通知(滁民办〔2022〕26号)
补贴对象:到人
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发放方式:老人在就餐时直接给予价格扣除,不发放现金,仅限老年本人使用。
发放时间:根据实际助餐情况,按天补助
咨询电话:3049371
备注:按照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给予助餐补贴。
08
补贴项目:残疾人两项补贴
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关于印发《滁州市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之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滁民办〔2022〕17号)
补贴对象:到人
补贴标准:省级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
申领流程:乡镇(街道)受理申请,乡镇、县(市、区)审批
发放方式:“一卡通”发放或社保卡
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咨询电话:3049379
备注:市级标准:生活补贴: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100元/人/月,女50周岁以下,男55周岁以下70元/人/月,护理补贴:65元/人/月。
09
补贴项目: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政策依据: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0〕1号)
2.《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4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民办〔2022〕14号)
补贴对象:到人
补贴标准:省级标: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申领流程:乡镇(街道)受理申请,乡镇、县(市、区)审批
发放方式:“一卡通”发放
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咨询电话:3049379
备注:市级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1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