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来安县文学艺术创作奖励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0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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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机构:来安县文联;联系电话:0550-5613817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2年11月出台的《来安县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来政办〔2012〕193号)于2021年正式兑现奖励政策,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该《办法》在组织机构、奖励范围设定等方面需要完善部分内容已经过时不能适应形势和发展的需要。2021年1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各级党委要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体制,形成不断出精品、出人才的生动局面。

    修订后的《来安县文学艺术创作奖励扶持办法》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发〔2015〕27号)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共安徽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17号)、《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安徽省获全国性文艺奖项配套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宣通字〔2017〕87号)和《中共滁州市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滁发[2016]35号),以及《中共来安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安县总工会改革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来办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

    二、工作目标:

    “来安县文学艺术创作奖励扶持办法”是县委、县政府为助推文艺精品创作及各项文艺活动而设的专项激励措施,重点奖励扶持突出来安地域特色、体现来安文化精神、反映来安重大题材、提升来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艺精品,分文学和艺术两个类别,每年度评奖一次。

    三、修订过程:

    县文联结合全椒、定远、凤阳县等地有关文学艺术创作和展演奖补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对原《来安县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2021年12月下旬形成《来安县文学艺术创作奖励扶持办法(草案),书面征求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原《来安县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修订后名称为《来安县文学艺术创作奖励扶持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为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和组织机构。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主要内容为奖励扶持的范围和奖励标准。

    第三章申报、审批与颁奖,主要内容为申报来安县文学艺术创作奖励扶持的时间及审核、批准、颁奖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相关责任,主要内容为申报作品、申报者和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及违反本办法应受处罚。

    第五章奖励资金使用管理,主要内容为奖励扶持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

    第六章附则,主要内容为申报者条件、申报作品范围和《来安县文学艺术创作奖励扶持办法》实施日期。

    五、创新举措:

    来安县文学艺术创作奖励扶持办法明确每年度评选一次,增加了发表、出版文艺作品和成功申报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等方面的奖励扶持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严格按照来安县文学艺术创作奖励扶持办法规定,做好申报、审批、颁奖等相关工作,引导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不断创作出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形成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良好局面,发挥文学艺术事业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来安文艺原创力,培育更多来安文艺人才,推动来安文艺事业再上新台阶。

     

        解读单位:来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联系电话:0550-561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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