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来安县重点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20 09:52
    【字体:打印

    【部门解读】《来安县重点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来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明确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职责,规范重点工程代建基本程序,紧紧围绕城市建设重点任务,以建设优质工程为目标,聚焦城市发展建设,着力提升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水平。

    原《来安县重点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2 年已过,现需要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后的单位名称:来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来制定更新该代建管理暂行办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修订《来安县重点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好重点工程项目各方主体的职责、建设好城市基础设施,规范重点工程代建基本程序,紧紧围绕城市建设、城市品质提升重点任务,以建设优质工程、标杆工程为目标,聚焦城市发展建设配套完善,着力提升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水平,助力我县融入长三角一体化

    三、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市建设实际情况,围绕城市建设、城市品质提升重点任务。经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司法局等部门研究讨论,制定《来安县重点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7月29日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

    四、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明确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职责,规范重点工程代建程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重点工程项目是指政府投资为主,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重要作用,具有社会效益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工程等项目。

    第三条 需来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重点中心)代建的重点工程项目,由相关建设单位业主单位书面申请,经县政府同意,以文件、会议纪要或领导批示等形式明确,安排县重点中心予以代建并履行建设单位相关职责。

    第四条 重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选择和材料、设备采购等,应按照工程政府采购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 县重点中心代建的重点工程项目均应按国家及来安县有关规定,进行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

    第六条 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用地征迁、相关建设要件手续办理、协调等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

    第七条 根据本暂行办法第三条确定的由县重点中心代建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与县重点中心签订代建协议并在工程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中明确由县重点中心代建相关条款。

    五、创新举措: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2021年6月20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了于征求《来安县重点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并于7月21日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公示。

    二是充分宣传。由县重点中心联合宣传部门,将该代建管理办法发放传达至各单位、乡镇,做到各建设单位全知晓;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推行专人负责制,由县重点中心指定项目负责人(业主代表),对工程项目进行建设过程管理工作。确定各参建主体及其主要职责,并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

    (二)全面推行代建合同制,由县重点中心代建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与县重点中心签订代建协议明确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职责,规范重点工程代建程序

    (三)全面推行项目考核制,由县重点中心代建的重点工程项目,县委效能办每月均对其进行质量进度跟踪考核,直接与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效能考核挂钩,确保重点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得到有效保障。

    七、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检查监管。县重点中心对重点工程项目质量及进度,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进行考评,考评时每项扣分以该项分值为上限。实行月抽查、季度考核,对质量进度不达标的项目,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二)加强部门联动。县重点中心和各建设单位对重点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中加强联动协调,确保及时协调项目前期及过程中事宜,保障工程进度及时推进。

    解读单位:来安县重点工程中心;

    联系电话:0550-2356783

    2021年6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