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1月15日,县农业农村局共收集《来安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各类反馈意见33条。
经综合整理,结合我县实际采纳:1.将所取得的乡村规划许可证有效时间由“两年”修改为“一年”,将村民申请批准之日起,原则上建房时限由“两年”修改为“一年”;2.将第三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将第四条中“和房地一体登记”删去;4.将第五条中“农村村民建房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林业规划和村庄规划等空间规划。”修改为“农村村民建房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5.将第十一条中“(二)原住宅已被列入征地范围的;(三)原住宅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修改为“(二)原宅基地已被列入征收范围的;(三)原宅基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6.删去第十四条中“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其余部分意见不符合我县实际,故不采纳。
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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