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来安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08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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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我省在原有金寨县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确定滁州市代表中部地区开展整市试点。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体现,对于补齐农村土地制度短板,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完善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管理、监督全流程路径,规范健全农民住房保障机制,实现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逐步建立“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制度。

    、起草过程

    12月16日下午,县宅改办组织召开全县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暨《来安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会议,各乡镇宅改专班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及县宅改办专班成员参加会议。12月17日至23日,乡镇及有关部门以不同形式对《来安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传达和研讨。截止12月23日,县农业农村局收集整理了16个单位反馈的33条修改意见。

    、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七章二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为办法的法律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能;第二章规划管理,明确村庄规划编制流程和限制范围;第三章申请资格和条件,明确农户申请宅基地条件、不予批准情形、不得改建扩建情形和占地面积标准;第四章审批管理,明确宅基地申请程序、审批流程和农转用手续;第五章批后管理,明确乡镇、村组落实“四到场”制度;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监管职责、问题处置和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明确政策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

    五、创新举措

    由宅改办牵头,发动各乡镇、村利用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各乡镇、村有关工作人员上门到村、到组、入户对村民进行政策讲解。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认真落实本办法,赋予乡镇宅基地审批、规划许可权限。对农民新建翻建农房严格履行“申请、公示、审查、报送、联审、乡镇审批”六项程序,组、村、镇三级纵向逐级审核,乡镇农业、国土、住建三部门横向并联审查机制;申请审批过程中落实三表“申请表、审批表、验收表”、两书“承诺书、批准书”和一证“规划许可证”手续,审批监管过程中执行“批前选址”“放线大量”“建中巡查”及“竣工验收”的“四到场”要求。

    解读单位: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50-561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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