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线上线下办理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8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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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21]1号)和《关于公布滁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的通知》( 滁司发[2020]23号),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上线运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司法局联合制定线上线下办理方式。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告知承诺书相关要素。6月20日前,各县直有关单位(附件1)参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要素编制操作手册》(附件2),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科学编制调整本部门应调整事项的办理形式、申请材料、受理条件等要素,经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核后发布。系统将自动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版),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滁州分厅展示。

    二、编制事项办事指引。6月20日前,各县直有关单位参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引(模版)》(附件3),编制本部门事项办事指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及时公布,并做好政策解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了解相关政策,自主选择办事方式。

    三、规范告知承诺制线上线下审批流程。6月30日前,各县直关单位参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指南》(附件4),抓紧做好本部门审批人员业务培训,熟练掌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根据企业和群众选择的办理方式,针对性开展审批服务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市级主管部门工作模式,确定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部门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编制和上线运行工作,并参照市级工作节点同步开展工作。在编制和运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司法局联系。

     

    联系人:刘  凤(县数据资源局)5633501

    刘智豪(县司法局)5612395

    王  林(滁州技术支持)18855092686

     

     

    附件: 1.县直有关单位名单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要素编制操作手册

    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引(模版)

    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指南

     

     

     

    来安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来安县司法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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