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来安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发布时间:2021-02-0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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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21年1月29日,县城管局对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供销社、新安镇政府等文件修改完善相关单位进行了意见征求,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体局无修改意见。

    对县市场监督局建议进行了充分考虑并调整,即《管理办法》第六条改为:县市场监督局负责指导督促经营者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和餐具,引导餐饮行业开展节约活动,督促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建立厨余垃圾管理制度。

    对县供销社建议进行了充分考虑,即《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县供销社负责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制定再生能源回收利用政策”,根据《再生能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调整为:“县供销社在依法取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许可后可以经营,但没有管理权”。调整为:按照本单位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来安县城管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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