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解读】县城管局局长陈学祥解读:《来安县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2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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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专家:来安县城管局局长陈学祥;联系电话:0550-5617039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环境的改善,市民养犬数量迅速增长。因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养犬的行为产生的各类安全、卫生、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犬只伤人、犬吠扰民、乱拉排泄物、疾病传播等问题,影响了我县文明创建进程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广大市民对规范养犬有迫切诉求。为加强养犬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来安县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对有重点地推进养犬管理工作十分重要。

    二、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滁州市限制养犬执行情况和本县实际,起草了《来安县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2021年2月24日向县直相关单位、新安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和社会征求意见,截止征求期满,共收到八条建议,我局在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后,进行修改与完善,最终形成《来安县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

    三、工作目标

    规范来城居民文明养犬行为,引导市民依法、科学、文明养宠,提高群众的文明素养,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城市环境。
        四、主要内容

    《来安县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共三十条。

    (一)明确了养犬管理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养犬管理协调机制和管理职责。

    (二)关于养犬登记。明确了居民养犬的种类和条件,办理犬只信息管理标识所需材料。

    (三)关于犬只日常管理。对犬只按类型进行了划分,明确养犬人携犬外出的注意事项和相关规定,鼓励市民树立良好文明的养犬形象。

    (四)关于犬只收治。设立犬只收容救助场所,并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管理,无主狂犬由公安部门处置。

    (五)关于不文明养犬的处罚。明确规定对于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绳)牵引的、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携带犬只外出,未能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以及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营犬只的不文明养犬行为,由相关执法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规定了《养犬管理办法》的实施日期。

    五、创新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来城居民文明养犬行为,提高群众的文明素养,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城市环境,自6月9日开始,来安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启动了“文明养犬”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开展,各社区城管人员重点对辖区内市场、公园、广场、学校等人群易聚集区域展开宣传,通过向市民发放文明养犬宣传资料,进一步动员市民做好文明养犬工作,并明确告知市民饲养犬只不得影响环境卫生、携犬外出应拴好狗链、及时注射狂犬病疫苗、做好养犬登记等事项。同时,城管人员还走访了小区物业,告知其应切实发挥起管理人的作用,积极做好社区群众文明养犬的知识宣传。

    此外,城管人员还在小区宣传栏、单元楼道口等地将宣传单页进行张贴,以此唤起公众的文明共识,使群众树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参与意识。在宣传活动中,不少群众主动找执法人员要宣传资料,询问养犬的相关规定,表示宣传文明养犬很有必要,是一项把百姓放心上的好政策。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规范养犬行为关系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生活环境,下一步,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力度,规范来城居民文明养犬行为,积极引导市民依法、科学、文明养宠,共建和谐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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