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众)征集《关于贯彻落实〈滁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7-2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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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根据《滁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滁政秘〔2020〕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代拟了《关于贯彻落实〈滁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若干措施》,现征求意见。

    请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征求意见表签字盖章后反馈至县民政局。

    联系人:李永明,0550—5635796;

    电子邮件:lamz2009@126.com

     

                                   2020年7月20日

     

     

     

     

    征求意见表

     

     

     

    文件名称

     

    《关于贯彻落实〈滁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若干措施》

     

     

     

    意见(建议)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来安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根据《滁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滁政秘〔2020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加强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着力加强政府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努力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品质,推动全县养老服务均等化进程。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保障体系,探索创新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完善、智慧养老支撑、机构托底服务、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1.修订完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根据省、市现行的老年人优待政策,进一步对全县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进行修订和完善,力争覆盖失能、空巢、留守、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同时,综合考虑老年人需求、财力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清单项目和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残联、县财政局)

    2.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动态信息数据库。推行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对特困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空巢、留守等老年人开展信息普查,重点筛查统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困难老年人动态数据库。(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残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依据实用性原则和建设规范,选择100户经济困难的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其中,2020年实施改造30户,2021年实施改造70户。(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4.进一步完善老年人补贴制度。应用滁州市高龄津贴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全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和动态管理信息化水平;适当提高全县高龄津贴标准,2020年,将具有本县户籍的80-89周岁老人的高龄津贴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60元,9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500元(含护理补贴200元);进一步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除新安镇以外的11个乡镇农村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20元标准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新安镇农村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80周岁以上独居空巢等老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20元标准,由第三方养老服务组织(企业)继续实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适时扩大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区域,分档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时长和标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5.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工程。对已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1520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20208月底前,对全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完成摸底。20215月底前,通过整合改造闲置资源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完成配建。(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6.建立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使用管理机制。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养老服务用房需布局在1—2楼,同时1楼建筑面积不少于配建面积的一半,配建任务列入规划设计条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无偿移交的养老服务用房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规划核实前,由建设单位与县民政局签订养老服务用房无偿移交协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与县民政局办理养老服务用房无偿移交手续。研究制定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优化工作流程,确保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能够及时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方便的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

    7.完成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标准,依托乡镇敬老院,改建完成12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由新安镇人民政府会同县民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县直机关单位腾退办公用房、社区闲置用房或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进行排查,整合闲置资源,改造建设11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汊河镇、半塔镇人民政府利用闲置资源,改建完成4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任务,县财政按照每个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20万元,每个社区(村)级养老服务中心(站)10万元的标准予以以奖代补,确保到2020年底前,实现县、乡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全覆盖。(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

    (三)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渠道

    8.积极培育和引入市场服务主体。根据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支持政策,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办(建)民营等方式,将县、乡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打包,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培育品牌化、标准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9.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渠道。鼓励全县各养老机构将内部餐饮、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周边社区(村),为社区(村)老年人提供日托、助餐、助浴、助医等服务。2021年底前,全县50%的公办养老机构向居家和社区开展养老延伸服务。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优先整合,依法依规改造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重点用于机构+社区+居家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2020年,按照交通便利、改造可行、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的原则,整合闲置资源,改造建设1嵌入式社区示范长者照护之家,改造照护型床位20张以上。(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化建设

    10.完善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准确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养老服务需求,对接餐饮、家政、健康管理等为老服务主体,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养老服务。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应急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支持智能养老服务产品研发应用。支持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研发相关信息产品、工具。广泛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及人工智能产品,促进养老智慧化建设水平。选取部分老年人家庭安装适老化智能产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监测、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申报智慧健康养老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卫健委、县数据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居家和社区医(康)养结合

    12.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并建立健康档案,健康管理率每年均达到85%以上。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全县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失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推进居家和社区医养融合服务。加强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康复功能建设,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服务。发挥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健康指导功能,具备条件的可设置护理站,配备医务人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不具备条件的应与乡镇或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联合开展健康服务,20202021年签订率要分别达60%100%(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加大基本医疗保险对养老服务支持力度。养老服务机构内的医疗机构,经向县医保局审核评估并签订服务协议后,参保老年人在该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规范家庭医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对合规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民政局)

    15.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2020年底前实现全县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全覆盖,做到应护尽护,提升特困供养人员幸福感、获得感。(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全力提升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16.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2020年底前,每个乡镇按照所辖行政村30%的比例,建设村级养老服务站。村级养老服务站具备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健康指导、文化娱乐等直接为老服务功能。鼓励将乡镇、村级养老服务中心(站)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日托、文化娱乐等服务。(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

    17.推动居家养老互助关爱服务。对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农村留守老人,农村高龄独居、空巢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老人等特殊群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选取养老服务企业(专业社会组织),按季度上门或电话进行探视、走访、慰问并逐步增加探访频次。进一步推动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登记制度的有效落实。到2020年底前,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三项制度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关爱服务工作普遍开展。2020年,在新安镇选取1个村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示范点,通过购买服务形式,重点保障农村高龄、失能失智、留守(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卫健委、县财政局)

    18.增强农村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照《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要求和标准,以改建或扩建为主,从2020年起,每年改造3—4个乡镇敬老院,确保到2022年,全县各乡镇敬老院全部改造(建)完成,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内外部环境全部得到改善,供养服务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敬老院养老护理员,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提升集中照护服务能力。2020—2021年,依托乡镇敬老院或乡镇卫生医疗机构,改造建设1—2个区域型集中照护服务中心。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办民营机构)在满足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应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政府按照服务人数给予补助。按照政府指导价和市场价相结合的收费标准,将空置床位向社会开放,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有偿托养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9.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补助、学费补偿、入职奖补、岗位补贴等激励保障机制。加大养老护理员岗前和技能培训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度至少开展1次岗前或技能培训。支持滁州市信息工程学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鼓励养老护理员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得名次的给予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补助。实施家庭照护人员免费培训项目,帮助老年人子女及其他赡养人、扶养人等家庭照护人员掌握老年护理知识和技能,提高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照护水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

    20.建立为老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结合三社联动试点工程建设,整合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的力量开展为老服务;探索建立为老志愿服务记录、激励政策和为老服务时间银行运行和储备机制,鼓励全社会广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21.探索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大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 33168 2016)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 2016)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力度,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结合省、市民政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智慧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规范等方面工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查。成立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各乡镇要各司其职,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规范操作。县民政局要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县财政局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所需经费的落实,推动养老服务用房、土地支持、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有效落地。在有关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实行资金公开、建设单位公开、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各类媒介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提升全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小学学生参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发展格局。

     

    附件:来安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来安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杨文萍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海甲  县政府副县长

     员:    县委办副主任、县作风效能办副主任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事管中心负责人

       县政府办副主任

    邵德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俞德贵  县发改委主任

    陈金城  县教体局局长

    孙德祥  县经信局局长

    查世斌  县民政局局长

    蔡金林  县财政局局长

    吴钱森  县人社局局长

    王荣富  县住建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余国俊  县商务局局长

    潘思忠  县卫健委主任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医保局局长

    毕文生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孙安静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县扶贫办负责人

       县残联理事长

    朱胜昭  县税务局局长

    王静雪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查世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史立衡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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