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安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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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来安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29日       

     

    来安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展实施方案

     

    为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督〔2018〕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导性规划的通知》(皖教督〔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快实施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从重硬件建设向重内涵发展转变,破解县域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验收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城乡、资源共享、提高质量、促进公平”的方针,2020年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2025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3个方面共31项具体指标均达到要求,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新一轮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师资力量配置更加均衡,教育治理体系趋于完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更加健全,城乡、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质量得到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年度目标

    2020年-2023年:认真落实《来安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对照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后报市级复核;

    2024年:通过滁州市级复核和省级评估;

    2025年:通过国家认定。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加大义务教育学校保障经费的投入,推进办学条件优质均衡化 

    1.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皖教基〔2017〕24号)要求,切实加大各方面投入,通过新建、迁建、扩建、改建、置换、合办、分流等方式,着力抓好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学生学习、生活、运动等环境。一是按照“方便、安全、就近、效益”的原则,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未来人口变动趋势、城乡布局结构调整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以学校布局调整为重点,科学编制《来安县学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2019-2023年)》,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二是加快推进城区教育资源建设,认真落实新区配套建设学校政策,预留足够的教育用地,加快推进来城城区和汊河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建、改扩建、迁建步伐,使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到2023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着力化解城区和汊河新区大校额大班额问题,促进城区和汊河新区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到2022年底,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到2023年,全县所有小学、初中办学规模均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规模不超过2500人。三是着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大力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进一步优化农村校点布局,加大对农村学校尤其是偏远村校的倾斜力度,全面提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办学基础能力,不断优化办学环境,统筹推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缩小城乡间、校际间差异系数,促进农村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化。全县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小学、初中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全县小学、初中校际间综合差异系数分别降到0.50、0.45以下。

        2.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进一步加快“三通两平台”建设,推动网络教学环境全面普及,实施“互联网+教育”。有效利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教育信息资源共享,2022年宽带网络校校通和优质资源班班通均达到100%,实现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全覆盖。按照来安县智慧学校建设总体规划(2019-2022年),全面开展全县中小学多媒体教室提质升级工程,加强多媒体教室建设,确保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加大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力度,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配足配好学校教育装备,更新陈旧设施设备,使县域内城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到2023年,全县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3.落实学校安全保障建设。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划拨专项工作经费,落实校园“人防、物防、技防”等安保措施,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监测和防控工作,不断优化学校周边环境。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打击扰乱教育秩序、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危害学校安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长效机制,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积极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到2020年底,学校进出口道路警示标志等安全设备实现全覆盖,按学校规模配齐专职安保人员,学校均安装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好教育系统监控中心并和公安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4.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确保实现“三个增长”,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实现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实现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免除民办学校学生课本费),不足100名学生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人数年生均2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课后延时服务费。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师资水平优质均衡化。

        5.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整治,切实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有偿补课、滥订教辅资料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大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又要维护教师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建立教师学历提升激励机制。鼓励中小学教师通过自考、函授等形式参加在职学历教育,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程度。到2020年,小学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规定标准,全县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7.完善教师补充长效机制。配备满足课程实施需求的师资,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依法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拓宽学校紧缺学科教师补充渠道,加大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的招聘力度。到2023年,全县实现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专任教师数小学和初中均要达到0.9人以上严禁对教师缺员的学校“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教职工编制。

    8.落实教师培训交流制度。以加强对教师的教育信息化和课程改革方面的培训为重点,实施在职教师全员培训,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建立健全骨干教师培训培养制度,强化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影响力、知名度的骨干名师队伍。到2023年,实现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达1人以上。建立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机制,引导教师积极主动地向紧缺学校、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逐步实现县内同学段学校师生比、岗位结构、骨干教师比例大体均衡,确保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9.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教育部门会同人社、财政部门核定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根据正常增资情况建立奖励性绩效工资持续增长机制,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和效能奖制度,改进分配方案和考核办法,使绩效工资和效能奖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落实农村教师工作补助政策,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加快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

        (三)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推进办学质量优质均衡化 

    10.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教基〔2017〕8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公民道德与诚信、民主法治、生命安全、心理健康、行为规范、生态文明等方面教育,严格落实德育课程、课时,扎实开展仪式教育(入校、离校、毕业典礼、入队入团等)、纪念日、校园节、社团、团队等德育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劳动实践、研学旅行、志愿服务等校外实践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德育教育资源,加强家校互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紧密配合的德育工作格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不断增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时代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形成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着力打造校园文化品牌,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学校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史陈列馆、图书馆、宣传橱窗、文化石等应彰显教育性、艺术性、特色化,校园环境整洁、美观、有序,校园文化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活泼,每学年举办一次全校性校园文化艺术、科技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

    11.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课程方案和标准执行,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加强校本课程开发,打造特色课程,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列入课表,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科学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和锻炼,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开好艺术教育课程,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精神压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鼓励教师积极探索和实践,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倡导主动参与、探究发现、交流合作的学习方式,推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2.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增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意识,建立健全学校章程,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推进现代化学校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就近入学制度,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确保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严格控制择校择班,更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内容、增加课程难度、挤占其它课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校历开展教学工作,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假日及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完善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的原则制定扶贫措施,统筹各类扶贫、惠民资源,做好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等贫困人口的帮扶救助工作,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辍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进得来、学得好”“一个都不能少”。到2020年,确保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严格执行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8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3.深化义务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档案,构建学生评价新体系,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素质教育导向机制,对义务教育学校学业成绩、学生体质健康、师德师风、课程开设完整性等进行科学考核评估,学生在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95%以上,2023年前完成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并且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14.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氛围。成立留守儿童关爱领导机构,明确县教体、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部门职责,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作用,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建立信息台账,实施精准帮扶,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以乡村少年宫等为依托,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保障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无条件接受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落实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的“两为主”政策,确保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85%。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救助的相关政策,将残疾学生纳入各类教育资助范围,并按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标准拨付特殊教育经费,不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就学保障。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工作,加快滁州市特殊教育中专学校建设。2020年,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

    1.认真组织学习,扎实开展培训,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目的、内容、程序和结果运用,掌握相关标准及要求;

    2.对照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填写小学、初中资源配置基本情况自查表和佐证表,全面摸底,深入排查,理清问题,找准短板,建立问题台账;

    3.成立来安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和任务;

    4.召开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县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

    5.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实施争创阶段(2020年9月至2023年12月)

    1.各优质均衡创建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动员会议精神,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细化职责任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各义务教育学校成立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组织,分解工作任务,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3.县推进办建立“一校一案”,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适时召开现场会、协调会和推进会,协调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4.收集整理迎检档案资料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自评报告相关材料,全面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档案资料;

      5.组织县级自评(2023年9月至12月)。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县推进办组织对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查自评,自评结果达到省级评估标准后,填写《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将县政府自评报告、申报表在来安政府网等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申请滁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复核。

     (三)迎接验收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1.接受滁州市级复核(2024年1月至9月)。2024年6月前,接受滁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复核,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2024年8月再次邀请滁州市政府督导委员会组织模拟评估,对模拟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建立台账,各成员单位和学校对照职责、标准自查完善,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县、乡镇、学校做好迎接省级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迎接省级评估(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2024年12月前接受省级督导评估验收;

    3.国家认定(2025年1月至12月)。2025年12月前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来安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人社、编办、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教体、财政、住建等部门和各乡镇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部署、落实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得力有效措施,着力破解难题,全力配合支持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健全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逐步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为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抓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积极推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确保我县2025年顺利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附件:1.来安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来安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各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来安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杨文萍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陆晓晴    县政府副县长

      员:冯家兵    县政府办主任

    黄昌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金城    县教体局局长

    俞德贵  县发改委主任

    张维新   县委编办主任

    吴钱森   县人社局局长        

    蔡金林  县财政局局长

    章道林    县审计局局长

    潘立厚    县公安局副局长

    史万铭    县司法局局长

    胡志斌    县交通局局长

    韩巍峰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荣富    县住建局局长

    查世斌    县民政局局长

    潘思忠    县卫健委主任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文旅局局长

    王本传    县科技局局长

    张春艳    团县委书记

         县妇联主席

         县残联理事长

    陆传梅    县总工会副主席

    杨新成    新安镇镇长

    徐树植    半塔镇镇长

    陈波军  汊河镇镇长

       水口镇镇长

    李爱龙  大英镇镇长

    朱晓军    雷官镇镇长

    鲍生林  施官镇镇长

    张汉奎    舜山镇镇长

    黄智勇    张山镇镇长

    张正富  独山镇镇长

    张国圣  三城镇镇长

       杨郢乡乡长

         县委教体工委副书记

    胡永枝    县教体局副局长

    刘红光    县教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金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红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来安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工作各单位工作职责

     

     为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乡镇和县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职责,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各乡镇、县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各乡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本辖区各类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本辖区发展总体规划。

     2.积极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做好困难家庭学生救助、辍学学生返校复读工作,坚决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

     3.积极筹措经费,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提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教育捐资助学,进一步改善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条件,确保校园面积、校舍建设和教学设施达标。

     4.按照有关规定,协调解决好辖区内学校新建、扩建所必须的土地征用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为学校提供劳动实践场所,鼓励和支持学校积极开展劳动实践活动。

     5.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依法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的校舍、设备、场地和财产不受侵占,切实维护好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

     二、县政府办公室

     1.对政府各职能部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职责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和协调,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领导汇报和有关方面通报。

     2.指导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各职能部门、乡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县政府考核各单位责任目标,并进行奖惩。

     3.对教育大事和重点工作进行督查。

     三、县教育体育局

     1.制定并落实本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意见,依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办好、管好各级各类学校,使各类教育和学校布局合理,学制规范,学校规模容量和班额符合省规定要求。

     2.对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和监督指导工作。

     3.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4.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校的招生范围,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拟定招生指标,管理好各类学校的学籍,跟踪督促辍学学生复学。

     5.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创新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

     6.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效。

     7.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使用,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调配交流、考核、工资调整等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校长和教师队伍。

     8.加强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由县机构管理部门核定全县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根据师生比例标准适时调整。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严格规范学校内设机构与领导职数。

     9.建立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交流支教等教师互动交流机制,实现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的相对均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0.加强学校行政管理,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监督作用;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保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工)代会;教代会做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加强行风建设,制止中小学乱收费行为。

     11.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对基建经费、专项经费统筹安排并提出分配方案。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民生工程、学前教育工程,促进各类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各类学校占地面积、生均校舍面积和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12.发展学校后勤社会服务,逐步建立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服务体系。

     13.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加强管理,依法取缔不符合条件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14.积极帮助学校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

     15.开展学校体育教学工作和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办好体育传统校及特色学校。

      16.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17.及时办理教育系统离职人员的审批与报备手续。

     四、县发改委

     1.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指导、协调教育部门落实新学校布点等项目,配合教育部门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

     2.发挥投资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积极争取和审批标准化学校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

     3.对新建学校、调整学校布局、改善教育设施等基本建设项目,在论证、立项、资金筹措等方面给予积极的协调和支持。

     4.对办理学校立项等方面给予简化手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5.根据省市有关收费政策,及时制定或转发有关收费文件,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和治理教育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确保学校健康发展。

        五、县委编办

     1.按照省编办和教育厅的要求,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

     2.协助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内招聘录用工作。

     六、县人社局

     1.从学校、幼儿园实际出发,按有关标准做好教职工的定员、定岗工作。对学校的教学改革,给予人事政策的积极支持,保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促进师资队伍质量的提高和人员结构科学合理。

     2.根据结构比例、岗位设置等情况,科学下达教师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脱颖而出;落实教职工工资福利政策,改善教师生活待遇。

     3.协助教育部门建立中小学教师互动交流机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教师培训工作,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4.依法规范企业或个人的用工行为,杜绝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进入企业工作。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企业或个人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抄报教育部门。

     5.严格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6.向企业优先推荐职业成人教育学校的合格毕业生进入企业工作。

     7.协助清理并处理教育部门在职不在岗的人员。

     8.做好教职工的社保和医保工作。

     七、县财政局

     1.根据教育发展需求实际与年度财力增长,依法保障“三个增长”,尤其是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逐步长,不低于省定标准,并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2.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无历史拖欠问题。改善教师的福利待遇,建立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的补贴和津贴制度。

     3.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按时到位,危房改造资金拨入县危改资金专户统一管理。

     4.上级下拨的教育专项经费,及时拨付教育使用。

     5.按规定征足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全额、及时、规范使用。

     6.无截留、平调、挪用中小学缴存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的现象,学校缴存财政专户的资金在半年内付学校使用。

     7.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8.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教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5%予以拨付,继续教育经费在教育事业中专项列支,予以保证。

     9.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建立健全中小学助学制度,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10.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指导、检查。督导乡镇政府拨付各项教育专项经费。

     八、县审计局

     1.对县级财政教育投入情况进行年审,确保教育投入“三个增长”落实到位。

     2.对教育经费、专项资金的核拨、使用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

     3.对上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4.有计划地对政府投资学校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九、县公安局

     1.指导、协助和检查学校的安全工作,促进学校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严厉打击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处理侮辱殴打教师、拦截学生、寻衅斗殴、抢劫钱物等滋扰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学校及周围环境治安秩序良好。

     2.认真开展“警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选派优秀警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配合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与减少中小学生违法犯罪。

     3.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扰乱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查禁违反有关规定在学校附近开设的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

     4.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

     5.配合教育部门、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安全。

     6.加强学校与周边交通安全管理、整治、检查,确保学生出行安全。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交通情况,提出具体的预防要求。

     7.积极主动为教育部门提供3-24周岁人口户籍统计数据资料。

     十、县司法局

     1.建立健全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制度,并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2.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

     3.指导帮助教育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活动,营造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教育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教育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切实维护广大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4.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配合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5.在公共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中,依法维护教师、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十一、县交通局

     1.根据中小学生返家返校高峰,合理安排运力,为学生上学、返家提供安全的客运服务。

     2.做好通校公路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通校公路安全畅通。

     3.加强对乘载学生客运车辆的监测、维护与保养的运营管理,确保车辆性能安全良好。

     十二、县城管执法局

     深入城区、农村中小学,对学校周边开展治安、交通、卫生、环境和文化市场的管理、整治、检查。

     十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在制定、审批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时,应将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列入规划,统筹安排学校基本建设用地,保证学校及时合法使用土地。对侵占学校现有用地或建设预留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2.积极为学校、幼儿园用地面积达标提供服务,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土地,在办理征地、校园不动产权证等审批手续时给予优先、优惠。

     3.帮助各级各类学校办理好不动产权证。

     4.及时核发教育基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时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十四、县住建局

     1.按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及规划的技术管理要求,积极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逐步改善教育环境。

     2.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监理,协助学校排查校舍安全隐患,对学校基建项目费用给予优惠和帮助。

     十五、县民政局

     1.配合教育部门抓好特殊教育工作规划及目标任务的落实。

     2.对残疾学生和家庭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给予学习和生活上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做好特困教师的生活救助工作。

     4.联合妇联、团委等部门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十六、县卫生与健康委员会

     1.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卫健委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

     2.掌握全县学生发健状況況況,以及学生多发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制定防治计划,切实做好卫生医疗服务工作。

     3.对学校卫生保健设施的配备做好卫生监督工作,并指导学校、幼儿园按卫生工作要求配备有关教育设施。

     4.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教师、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治疗;开展学校卫生服务,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和学生饮食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为儿童、少年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

     5.指定有关医疗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对因健康原因申请免学和缓学儿童、少年的鉴定工作。

     6.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和业务指导。

     十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环境的管理,坚决制止危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现象发生,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法取缔商贩在校、园门前无证摆设点,禁止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等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歌舞厅、录像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和网吧营业点,禁止在学校门前和两侧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摆摊设点。

     2.扶持教育部门发展校办产业,开展勤工俭学,在办理有关手续时提供优惠条件,落实好国家、省、市对校办企业的优惠政策。

     3.负责对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指导对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十八、县文旅局

     1.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为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

     2.帮助和指导中小学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对中小学生开放,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教育基地,开展丰富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

     3.加强书报刊、音像等文化市场的管理,依法查禁反动、淫秽、迷信等有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

     4.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的文娱活动,举办文化艺术节、文化艺术夏令营、非遗文化和爱国电影进校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帮助学校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为丰富学生文化、艺术生活创造条件。

     5.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电子游戏厅、歌舞厅进行严格检查,严禁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厅。

     十九、县科技局

     1.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科学技术普及宣传活动。

     2.协助教育部门举办科技节、科技夏令营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3.为青少年的科技发明与成果展示提供方便,培养青少年的创新能力。

     4.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二十、县总工会

     1.帮助、指导学校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监督、保障学校教代会(工会)民主管理作用。

     2.指导、协助学校工会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帮助基层学校创建“先进教工之家”。

     3.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帮助解决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困难。

     二十一、团县委

     1.帮助指导教体系统团委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对基层团、队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团队干部的整体素质。

     2.通过创建青年文明学校活动,将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寓于丰富多彩的学校活动之中,使青少年在学校中健康发展。

     3.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设立维权信箱和热线电话,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4.做好特困生的帮扶工作。

     二十二、县妇联

     1.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的贯彻和落实。

     2.创造更多让教体系统广大女职工施展才华的机会,充分发挥其作用,维护广大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配合教体部门做好3-5周岁儿童的保教工作。

     二十三、县残联

     1.指导协助各乡镇做好对3-18周岁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户筛查、造册、组织鉴定等工作。

     2.开展学龄在校盲、聋哑、弱智困难学生实行补助的活动,切实解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和在校生活上的困难。

     3.依法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安置接受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青年就业。

     二十四、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1.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好行政监督职能,代表县人民政府重点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并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法律、法规情况及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贯彻执行的教育目标的实现。

     2.坚持常规性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育工作职责目标责任制和中小学校素质教育评估制度,对全县实施义务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着力解决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3.对与教育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奖励或批评建议,定期对本县贯彻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

     

    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安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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