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LA2023120006 | 来信时间: | 2023/12/07 10:5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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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
内容: | 新入职人员的试用期长短如何限定?(勿电话反馈)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3/12/07 11:28:58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 关于你所咨询的新入职人员试用期长短如何限定,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仍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0550—5610203。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