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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来安县苗木区域公用品牌名称与广告语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3-03-22 09:21 至 2023-04-06 00:00 来源:来安县城乡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状态:已结束 查看结果

县域单一产业公用品牌是基于特定县域范畴之内,由政府控制、主导,以特定产业集群为基准,由县域内多主体共同创造、共同使用和享受品牌带来的利益(如长丰草莓等著名县域单一产业公用品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充分发挥县域公用品牌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县域现代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进一步扩大来安县苗木产业的影响力,强化苗木品牌培育,延长产业链条,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建设宜居宜业和美来安。来安县城乡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来安县苗木区域公用品牌名称与广告语。 

一、征集内容

来安县苗木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广告语。 

二、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2023年3月22日——4月6日(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

三、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有创意的品牌名称与广告语,个人和组织均可投稿。 

四、作品要求

1. 品牌名称与广告语要体现来安县域特色、人文优势和苗木产业特色,要求主题鲜明。

2. 品牌名称与广告语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商标法》中商标注册的相关要求,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征集方式

征集方式一:投稿人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作品。

 

扫码投稿

征集方式二:投稿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递,邮箱:lawhly@163.com。

征集方式三:通过页面下方的留言框提交。

六、征集须知

1. 每个应征主体应征的作品(品牌名称与广告语)稿件不得超过2件,创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除奖金外,征集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应征方在收到投稿作品评选结果前不得将投稿作品另行使用。

2. 应征稿件以电子稿形式提交。提交稿件时,须附《来安县苗木区域公用品牌名称与广告语征集报名表》和承诺书扫描件(详见附件),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3. 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未曾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发表、使用或开发,应征方保证设计的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因征集方使用该作品导致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的,应征方对此承担所有责任,征集方因此受到损失的由应征方承担。

4. 本次活动获奖作品(品牌名称与广告语)的商标权、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翻译权、改编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等)自征集方评选成为获奖作品后均归征集方独家享有,应征主体不再享有该作品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应征方不得进行二次使用或者出售,否则应对征集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征集方综合评审组委会意见,获奖作品如需修改,应征主体应配合征集方的要求进行修改。

5. 获奖者在接到征集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携承诺书原件到征集方通知地点签订书面协议并领取奖品奖金。逾期未按照要求签订书面协议视为放弃领取奖金。应征方向征集方发送作品即视为认可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6. 本次活动无需向征集方交纳任何费用,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

七、评选方法

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投稿作品进行筛选投票,专家评委会选出来安县苗木区域公用品牌名称与广告语获奖作品,由来安县区域公用品牌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对于被选中的作品,主办方除及时通知作者外,有对其设计进行修改的权利。

若未能评选出最终采用的来安县苗木区域公用品牌名称与广告语,则相关奖项空置。

八、奖励设置

1. 一等奖1名,奖励5000元人民币。

2. 二等奖2名,奖励3000元人民币。

3. 三等奖3名,奖励1000元人民币。

4. 纪念奖若干名,奖励来安特色农产品礼盒一份。

5. 如作品获奖,主办方将以电话形式通知作者;如作者未能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导致主办方无法联系并造成损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主办方不对未获奖作品作任何解释。  

联系人:方芳   联系电话:05502363456  13470708073。

附件1:来安县苗木区域公用品牌名称与广告语征集报名表.docx

附件2:来安县苗木区域公用品牌名称与广告语征集应征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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