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补贴发放的标准和方式

来源: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作者:来安县住建局阅读:发布时间:2022-11-01 09:22字体【  


根据我县暂行的《来安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其中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两类保障对象,按照人均租赁补贴面积20平方米,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进行保障,同时对困难程度不同的保障家庭实行梯度补贴,低收入(含低保)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分别每平方米7元/月、5元/月,即每年每户最高保障为5040元、3600元,如因家庭人均面积不足20平方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需要扣除其原有家庭住房面积后进行补助。新就业无房职工人均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人均租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月,租赁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的租赁期限,且累计发放期限最多不超过 24个月,即每年每户最高保障为960元,累计保障不超过1920元。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编制补贴清单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拨款按季度核发,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核发上一季度租赁补贴(首季度租赁补贴于下一季度据实核发)。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核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