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二)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末缴纳租金的; (五)损毁、破坏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 (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