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来源: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作者:来安县住建局阅读:发布时间:2022-02-15 15:30字体【  

承租人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二)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末缴纳租金的;
(五)损毁、破坏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
(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