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来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来政秘[2021]35号文件),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及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地块面积 |
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 限高(米) |
投资强 度要求 (万元/亩)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土地估 价报告 备案号 |
|
平方米 |
亩 |
|||||||||||
LASZ2021-11 341122101020 GB00134 |
半塔镇街道、盱宁路东侧 |
2198.70 |
3.30 |
商服 |
≤ 1.5 |
≤ 50% |
24 |
- |
40 |
279.79 (其中土地180和随之转让的建筑物价款99.79) |
279.79 (其中土地180和随之转让的建筑物价款99.79) |
3403821 BA0147 |
LASZ2021-12 341122500005 GB00009 |
北二环路南侧、金禾公司西侧 |
922.10 |
1.38 |
公用设施 |
≤ 1.0 |
≤ 40% |
15 |
- |
50 |
27 |
27 |
3403821 BA0134 |
LAGY2021-21 341122102003GB00050 |
汊河产业第二片区红土路西侧、潘王路北侧 |
63189.70 |
94.78 |
工业 |
≥1.0 |
≥40% |
36 |
≥ 150 |
50 |
950 |
950 |
3403821 BA0164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本县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联合竞买人须同时到指定报名地点共同签署竞买申请书、也可以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指定其中一人作为代表参与竞买。
三、本次3宗地块均为无保底价挂牌出让,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编号LASZ2021-11号地块增价幅度为每次20万元或其整数倍、编号LASZ2021-12号地块增价幅度为每次0.5万元或其整数倍。编号LAGY2021-21号地块增价幅度为每次1万元或其整数倍。
四、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4日前,到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有效报价一次。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16时整。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5月14日17时前开具《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和成交确认地点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楼)。
七、挂牌时间为:
2021年5月8日8时至2021年5月17日9时整。
八、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交款、交地时间:
(一)地块成交后,编号LAGY2021-21号地块的竞得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需在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土地使用权移交给竞得人。
(二)地块成交后,编号LASZ2021-11号、LASZ2021-12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必须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在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交地,我局在30日内将土地移交给竞得人。
(三)未缴清成交价款,不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也不按成交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办证。
九、开工及竣工时间:
(一)编号LASZ2021-11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12个月内工程竣工。编号LASZ2021-12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6个月内工程竣工。编号LAGY2021-21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12个月内工程竣工。
(二)竞得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延建申请,经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供地条件均为按出让宗地界址内的现状净地。
(二)有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交纳。
(三)编号LASZ2021-11号地块的绿地率不小于10%。编号LASZ2021-12号地块的绿地率不小于15%。
(四)编号LASZ2021-11号地块挂牌出让范围内建成建筑物848.58平方米随之转让,建筑物价款99.79万元在挂牌出让竞价时不变。
(五)编号LASZ2021-11号地块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自行办理建筑物质量安全鉴定(经职能部门认定)、消防、环保等手续,同时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以实测为准。
(六)工业用地行政办公及服务设施占地比例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大于生产用房建筑面积的30%;绿地率不大于15%。
十一、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
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来安县新丰南路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3楼
联 系 人:蔡子豫 李磊
联系电话:0550-2350217 5681223
十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
(一)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
帐 号:3400 1737 2080 5041 0040
(二)开 户 行:安徽来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阳支行
帐 号:2001 0046 3560 6660 0000 012
(三)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县支行
帐 号:1213 0001 0400 11372
(四)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来安县支行
帐 号:2033 4112 2001 0000 0202 051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