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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编号3411221806130101施工许可证的决定公示(明发)

来源: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作者:来安县住建局阅读:发布时间:2021-01-08 16:07字体【  

明发集团来安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你公司核发了明发北站中心 商业广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411221806130101-SX-005)。2021年1月8日你公司提出申请:因施工单位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实力无法满足你公司项目建设节点要求,同时你公司与施工单位采取友好协商的形式签订了《施工合同解除协议》的事实情况,请求撤销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经审查,现决定撤销编号3411221806130101-SX-00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该证书自撤销之日起失效。同时该项目在未取得新的施工许可前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