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王传铭来安县住建局中级工程师《来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07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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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王传铭  来安县住建局中级工程师

    联系电话:0550-2350360

    一、《来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专家:2015年我县机构改革,县改革办对住建工作进行职能划分,并于9月份将县住房保障工作划分给当时的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管理。2016年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管理对《来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来政秘〔2014164号)进行了修改并出台了《来安县公共共租赁住房管行办法》(来政秘〔201690号)。2019年,县改革办又将保障房管理工作职能划归县住建局。为了方便公租房保障货币化管理,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 39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来安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来住建2019〕247 号)。2022年,滁州市对《滁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经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来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的必要性是什么?

    专家:近年来,省市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对公租房保障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结合近年工作实际,一是《公租房管理办法》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修订完善,责任主体发生变化,二是《来安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来住建2019〕247 号)施行有效期2年已到期。现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住建令第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48号令)、《滁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滁政20236)及我县正在用的来政秘201690号文件和来住建〔2019〕247 号文件,并征求县直相关单位意见,修订完善了《来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来安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并入《管理办法》)。

    三、《来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是怎么起草的?

    专家: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草拟本办法,2023年3月10日,县住建局向新安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15个涉及部门发送《关于征求<来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案)>意见的函》,并于3月20日对相关意见进行汇总,采纳3个部门提出的相关意见并修改了《管理办法》4月26日至5月26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来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无公众意见反馈,公示通过。4月14日,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性竞争审查。6月9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来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专家:《管理办法》对县城规划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规划、建设、筹集、分配、租后管理和租赁补贴发放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明确规定涉及以下四类人群: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与低收入家庭机关、事业单位外来(指县外)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来城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民进城务工人员

    五、《来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在起草过程中有哪些创新?

    专家: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县住建局向新安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15个涉及部门及县政府公开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并进行汇总修改,增加《管理办法》的可实施性。二是增加优先保障对象群体。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文件精神,对优先保障对象增加了“养育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三是完善事业单位外来(指县外)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落实人才相关政策,将来安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来住建2019〕247 号)中,新就业无房职工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期限由6个月减少至3个月。

    六、如何加强《来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的宣传?

    专家:1.开展线下宣传,做好基层宣传。在全县各公共性租赁小区设立公租房政策宣传栏,摆放公租房管理宣传资料,公布公租房政策咨询电话。2.加强网络宣传,扩展宣传渠道。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作用,利用县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宣传媒介,第一时间发布保障性住房工程相关信息,常态化接受群众咨询,使群众更加快捷、方便地了解公租房准入政策,营造良好氛围,牢固网络宣传阵地。3.积极入户走访,强化宣传实效。在与各社区的密切配合入户调查、邻居走访、现场核实的同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详细的公共性租赁住房政策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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