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创新型来安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发布时间:2023-05-08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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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我局就《加快建设创新型来安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向县财政局等24家单位、部分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收到3条修改意见,对其中2条意见予以采纳。

    1.对《加快建设创新型来安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对新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10万元奖励”,建议改为:“对新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有效期内,原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新注册企业的股东)给予10万元奖励”。2.第十七条“创新券主要用于县域企业在申报各类科技项目时,购买经县科技部门备案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科技创新、政策咨询、评估评价、技术交易、财务审计、专项审计等服务,相关科技项目获批并经县科技部门核准后予以兑现创新券”,建议修改为“创新券主要用于县域企业在申报各类科技项目时,购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科技创新、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报、政策咨询、评估评价、技术交易、财务审计、专项审计等服务,相关科技项目获批并经县科技部门核准后予以兑现创新券”。该条意见已采纳并修改完成。3.县财政局对《加快建设创新型来安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中第十六条“对经我县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前三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建议删除。该项意见涉及内容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后予以保留原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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