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加快建设创新型来安若干扶持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2 06:39
    【字体:打印

    一、政策制定背景:

    1、政策要求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皖政〔2022〕6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滁政〔2022〕53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工作实际,县科技局修改了《加快建设创新型来安若干扶持政策》。

    2、上级部署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我局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综合全县各企业实际情况及需求,草拟出《加快建设创新型来安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营造优质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创新活力,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科技创新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政策的针对性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三、起草过程:

    2022年12月和2023年4月,我局就《加快建设创新型来安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向县财政局等24家单位、部分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收到3条修改意见,对其中2条意见予以采纳。

    1.对《加快建设创新型来安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对新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10万元奖励”,建议改为:“对新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有效期内,原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新注册企业的股东)给予10万元奖励”。2.第十七条“创新券主要用于县域企业在申报各类科技项目时,购买经县科技部门备案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科技创新、政策咨询、评估评价、技术交易、财务审计、专项审计等服务,相关科技项目获批并经县科技部门核准后予以兑现创新券”,建议修改为“创新券主要用于县域企业在申报各类科技项目时,购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科技创新、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报、政策咨询、评估评价、技术交易、财务审计、专项审计等服务,相关科技项目获批并经县科技部门核准后予以兑现创新券”。该条意见已采纳并修改完成。3.县财政局对《加快建设创新型来安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中第十六条“对经我县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前三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建议删除。该项意见涉及内容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后予以保留原政策内容。

    68日,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6月13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1.科技项目扶持政策

    对申报市创新创业大赛预赛项目的企业,获县级推荐的可申领2万元创新券,对获市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立项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扶持政策

    相关技术合同经县级科技部门备案的,每项合同给予企业0.1万元。对产学研合作项目技术成交额实际支付部分(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0%的补助,其中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补助比例提升至15%,产学研合作项目获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补助比例提升至20%,鼓励企业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双一流高校院所合作,经“大院大所”合作认定备案的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内的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

    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获县级推荐的企业可申领2万元创新券;获市级推荐的企业可再申领5万元创新券。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的,县财政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对新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有效期内,原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新注册企业的股东)给予10万元奖励。

    4、科技平台建设扶持政策

    对高校院所等在来安创建大学科技园,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双方签订相关协议,规定了奖励、补助或其它优惠政策的,按合作协议履行;未明确奖补扶持政策的,除上级奖补外,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奖补100、50、20万元(认定级别晋升的,按差额追加补足)。获批备案“星创天地”的参照市级众创空间执行。

    五、创新举措:

    广泛征求意见。2022年12月和2023年4月,我局就《加快建设创新型来安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向县财政局等24家单位、部分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收到3条修改意见,对其中2条意见予以采纳,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