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一)落实省人民政府第302号令。《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制定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推动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力度、更可持续的粮食储备管理体系。
(二)规范我县政府储备粮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一是新修订的《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和《滁州市市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本办法修订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二是原《来安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07年颁布,2015年修订),多年来在规范粮食储备管理、完善粮食储备体系、推进依法治粮、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时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改革完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坚持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提出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粮食经营企业商业库存等新要求,履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新法规要求,确保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一是扩大储备粮范围。《办法(送审稿)》明确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粮食经营企业商业库存,以及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纳入调整范围。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承储企业是管理县级政府储备的责任主体。三是完善兜底条款。县级政府储备的管理费用按省级政府储备标准,实行定额包干,轮换差价亏损、贷款贴息实行据实补贴,轮换价差收入上缴财政,并按适当比例给予承储企业奖励。
三、起草过程:
依据2021年4月初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9月27日颁布实施的《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和2022年3月24日颁布实施的《滁州市市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我委草拟了《来安县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4月1日—4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4月21日,向县直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来安县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送审稿)》的意见,并于4月30日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公示。在征求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对《办法(送审稿)》认真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来安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送审稿)》。通过县市监局公平竞争审查,6月28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8月1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办法(送审稿)》共八章四十二条,包含总则、储备计划、储备储存、储备动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企业储备和附则。
一是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储备管理职责划分。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强调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原则。
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储备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核定流程。细化政府储备收购、销售计划审批流程,坚持实行均衡轮换制度。
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储备储存管理。落实承储资格管理办法,细化承储企业规范管理规定,规范储备轮换方式。
四是进一步严格政府储备动用程序。明确动用条件、动用方案、动用命令等。
五是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监督检查力度。明确粮食、财政、审计和农发行等部门监督职权,强调承储企业应当配合监督检查。
六是增加企业储备有关规定,支持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
五、创新举措
一是统一使用机构改革后规范名称,将原办法中的县粮食部门改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
二是根据省、市办法要求,明确县人民政府的辖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以及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增加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职责。
三是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增加了储备管理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县级储备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新要求。
四是增加企业储备相关规定,明确企业储备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的相关责任。
五是依据上位法更新了违法情形的处罚标准,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提升了违法违规成本。
六是进一步规范政府储备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核定流程。细化政府储备收购、销售计划审批流程,坚持实行均衡轮换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储备储存管理。落实承储资格管理办法,细化承储企业规范管理规定,规范储备轮换方式。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