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2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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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持续推动来安县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质量水平,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中共滁州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滁发〔2018〕24号)及《中共来安县委 来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实施方案》(来发〔2019〕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体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质量提升工作。我县2018年就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双挂帅的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包含了市场监管、住建、经信、文旅、农业农村局等20个县直单位。出台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设立来安县质量提升发展基金,体现县委县政府对质量提升工作的高度重视。出台该项奖励扶持规定,只是突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质量提升工作,并不增加财政支出。

    二是体现创新工作。出台综合性质量提升奖补措施,目前我县在滁州市还是第一个,对于提升工作水平,提高工作质量有一定帮助。

    三是有助于品牌建设。我县经信局、科技局、住建局、文旅委、农业农村局及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品牌建设方面相继出台了很多激励政策,但分散在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内部,我县尚未出台针对高质量发展和质量提升的专项奖励政策,亟需出台一个综合性的文件将这些涉及企业质量提升的奖补政策罗列出来。

    三、文件起草过程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草拟方案。

    四、工作目标

    通过《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出台,实现来安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逐渐完善,质量品牌进一步升级,质量创新成效明显,知识产权服务与运用能力显著提升,制造技术及工艺水平不断提高,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应用现代质量管理体系,实现来安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中质量奖励扶持内容涉及质量品牌、质量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知识产权、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引进、质量创新活动、缺陷召回、医药发展、食品安全等12个方面内容。

    六、创新举措

    我县是滁州市范围内第一个出台《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地区,同时关于质量品牌、质量基础设施、以及缺陷召回等内容的奖励扶持也是之前没有的。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 发挥来安县质量发展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发挥出来安县质量提升发展基金的作用。

    2.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由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和程序向县政府申报,同时向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报备。

    解读单位:来安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550-5613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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