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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省级非遗“洪山戏”传承保护情况

来源:县文化和旅游局作者:县文旅局阅读:发布时间:2019-08-29 09:18字体【  

一、洪山戏剧种源流及表演形式

来安洪山戏历史悠久,韵味独特。起源于明末清初“傩”,发展成为香火戏,清代中叶在香火戏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洪山戏。洪山戏流传于皖东的来安、天长、明光,苏北的扬州、六合、仪征、邗江等地,至今有三百多年历史。

洪山戏剧目丰富,有200多个传统和现代剧目。《唐六本》、《合同记》、《陈三两爬堂》等是洪山戏的传统剧目。抗日战争时期,创作了以《保家乡》、《生产互助》为代表的一批现代洪山戏曲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挖掘、整理了以《赶山塞海》为代表的一批传统剧目,并创作了以《远征高歌》、《万山红遍》为代表的一批现代洪山戏剧目。

洪山戏舞台表演形式从“三出例戏”发展到“推衫子”、“打四门斗子”,表演形式逐步程式化,形成独特的舞台表演艺术风格。既继承传统又推陈出新,具有珍贵的艺术价值。

1958年,来安县成立了专业的来安县洪山戏剧团,在中国戏曲学院任桂平的指导下,挖掘、整理了以《赶山塞海》为代表的一批传统剧目,还创作了以《远征高歌》、《万山红遍》为代表的现代戏,并深入苏皖两省农村巡回演出,深受当地群众欢迎。

2006年,洪山戏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二、洪山戏当前剧种生态、演出情况及成果

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稳步推进,扎实开展。

(一)打造文艺精品,鼓励艺术创作

 我县坚持文艺创作,打造文艺精品,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根据来安地方特色,创作了一批反映来安人民精神风貌,以洪山戏表演唱为特色的曲目,如《白鹭岛风光无限好》、《赞来安》等,展现了我县独具特色的文化资源。另外,围绕政府中心工作,2018年创作了《十九大精神放光芒》等作品并在2018年来安县春节联欢晚会中演出,“洪山戏”表演唱的形式,从五年成就、一路一带、大国外交、民生、精准扶贫等方面讴歌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2019年以“文明创建”、“扫黑除恶”等为主题创作了如《颂文明 树新风》、《扫黑除恶总动员》等节目,在“送戏进万村”和文明创建活动中演出,为群众提供更为直观的政策宣传。我们组织洪山戏剧团参与全县各类演出活动,开展送戏进校园、进农村、进基层演出,加强洪山戏宣传和传承工作。

(二)积极配合省、市、县开展非遗活动

     1、参加“安徽省稀有剧种(戏曲声腔)展演”。2017年9月,我县选送的洪山戏《刘胡兰》选段—“粉身碎骨不低头”参加了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安庆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安徽省稀有剧种(戏曲声腔)展演”,杨宗菊同志饰演的刘胡兰一角,精彩的演绎赢得现场观众阵阵掌声。经过评选,该节目在参演的28个节目中表现突出,参加了9月30日的汇报演出。

     2、协助拍摄“洪山戏”专题片。2017年11月25日,安徽省级分中心20集“安徽戏曲”艺术普及教育专题片摄制组一行人来到县文化馆拍摄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洪山戏”专题片。为了拍摄内容的全面性和展示洪山戏发展情况,由老艺人组成的艺峰洪山戏剧团和市级传承人杨宗菊组建的永阳洪山戏艺术团全力协助拍摄。本次拍摄工作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了洪山戏剧目和精湛技艺,再现了来安县洪山戏的发展情况和社会生存状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应邀参加天长市“开秧门”农俗文化节。2018年4月22日,天长市第二届“开秧门”农俗文化节在圣丰农业园正式拉开帷幕,来安县非遗中心应邀参加了“开秧门”农俗文化节文化活动展演。我县南部圩区民歌《丫头号子》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洪山戏《白鹭岛风光无限好》参加表演,受到现场观众好评。

4、送戏下乡。组织编排洪山戏曲目《他说花好盆不好》、《颂文明 树新风》、《扫黑除恶总动员》等节目,每年在“送戏进万村”中演出,让群众了解洪山戏,使洪山戏走进乡村、送到老百姓家门口,营造戏曲氛围,扩大洪山戏在来安乡村的影响力,培育广大群众观戏兴趣。

5、积极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地方经典剧种,宣传贯彻《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我们积极响应市局号召,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部署,每年坚持开展“戏曲进校园”系列活动达40余场,先后走进了来城和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另外,由“洪山戏”传承人杨宗菊指导舜山镇中心校学生带来的洪山戏表演唱《颂文明 树新风》参加来安县第五届“梦想飞扬”庆“六一”中小学生文艺汇演,宣传洪山戏,了解本土戏曲。自2016年以来,洪山戏传承人杨宗菊与舜山镇中心学校、来安县实验小学签订聘书,聘为戏曲辅导员,每周一到两次到学校传授辅导洪山戏,目前已有近百名学生爱好洪山戏。

三、洪山戏传承保护的政策措施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各级政府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高度重视,滁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滁州市非物质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非遗保护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

(二)在县文化馆建立来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结合县文化馆维修改造,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数据库、展览厅、排练厅(室),留有传承、研究、保护的活动场所和空间,完善必要的器材和设备。

(三)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学习、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研究、安排、布置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传承和保护工作。

(四)进行记录式保护。一是建立来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二是在抢救挖掘、记录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将搜集到的资料整理编辑成文本,出版了一批相关书籍。

(五)建立非遗展厅,进行收藏与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长期的发展和传承过程中,留下了大量珍贵的实物和物质载体,如民间戏曲中的剧本曲谱、乐器、戏服,民间美术中的绘画、雕塑、手工艺品等。在县博物内设立了非遗展厅,收藏、展示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