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2017〕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皖政办〔2015〕42号)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现将《来安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主要公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取消事项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下放)事项清单。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
二、严格执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除目录中保留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外,各部门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限制性条款或指定中介服务。凡取消、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的行使条件。凡规范(下放)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机关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行政相对人可按照要求自行提供相关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实施。
三、加强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的要求,结合权责清单修订及时调整完善。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调整,由行政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优化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环境。取消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或限额管理规定,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推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网上运行,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附件:1 来安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目录
2.来安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取消事项清单目录
3.来安县县级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下放)事项
清单目录
2017年12月26日